一、找不到债务人金额不多怎么办
若在无法寻找到债务人以及金额较少的情况下,债权人可进行如下思考并采取相应措施:
首先,债权人应当继续努力寻找失踪的债务人或尝试通过各种渠道查找其相关信息,例如社交媒体平台及公开的官方报告等。
其次,如果债务人拥有除此之外的任何财产,债权人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并可以随时要求法院实施该项措施以收回债权。
最后,若确实证实债务人无力偿付债务并且合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述之终结执行的法律规定,例如债务人因为生活困难而难以支付欠款,没有任何收入来源及无法从事劳作等状况,债权人即可请求法院终止执行程序。综合以上三点措施,依然未能顺利追回欠款的话,债权人可能需要寻求其他更为灵活的法律途径予以解决,比如和解、调解等手段,或者耐心等候债务人恢复还款能力后重新启动诉讼程序。在实际情况中,面对金额较小的债务案件,可能并不需要采用过于繁琐的司法程序,而更多地倾向于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双方满意的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二、找不到债务人怎样起诉,法律依据是什么
如遇借款人下落不明之情况,债权人可依据具有明确债权债务关系的相关证据(例如借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只要具备法定的起诉条件,法院即应予立案受理。
同时,若该借款人满足宣告失踪法律要件,债权人亦可行使其中止债权到期日并向当地有权管辖的法院提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的申请。
在被宣告为失踪人之后,法院将指定的财产代理人应按照约定履行职责并从失踪人员的财产中偿付债务。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民法典》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财产代理人必须妥善保管失踪者的资产,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包括清偿失踪人所负担的税费、债务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在此过程中,如果财产代理人故意或因其重大过失而导致失踪人的财产受到损失,他需要对由此引发的赔偿责任进行承担。《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