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之间的互补债务指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而不存在“互补债务”这一准确法律术语。你想问的可能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夫妻共同债务还包括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准确认定债务性质,对明确夫妻双方责任至关重要。
二、夫妻之间的特有财产如何界定
夫妻特有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后实行共同财产制时,依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因工伤获得的赔偿款等。另外,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书面约定,明确某些财产为一方特有财产。需注意,特有财产的界定旨在保护夫妻个人财产权益,避免在婚姻关系变动时产生财产纠纷。
三、夫妻之间的财产如何进行分割
夫妻财产分割分协议分割和诉讼分割。
协议分割时,夫妻双方可自行协商财产分配方式和比例,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此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若无法协商一致,可诉至法院进行诉讼分割。法院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即夫妻双方平等分割共同财产。
2.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会适当倾向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方。
3.照顾无过错方,若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等过错,另一方可要求适当多分财产。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不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需注意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只有共同财产才参与分割,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