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质疑
以下情形通常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除非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3.侵权之债中,侵权人个人行为导致的债务,非因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利益产生。
4.被继承人的债务,除非继承人继承了遗产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
总之,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看债务是否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相关,且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等因素。
二、哪些情形不属于连带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不属于连带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必须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而连带保证责任下,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无需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此外,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自然也不存在连带保证责任的问题。
三、哪些情形不属于赌博罪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形通常不属于赌博罪:
1.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如亲朋好友间的小赌怡情行为。这里“少量财物输赢”需结合当地经济水平综合判断。
2.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不参与抽成,且棋牌室等场所仅正常开展棋牌娱乐活动,不组织赌博活动的。
3.偶尔一次参与赌博,但输赢金额较小,未达到当地规定的赌博罪追诉标准的。需注意,各地关于赌博罪的具体追诉标准存在差异,以当地司法实践为准。
4.参与赌博是因被胁迫、诱骗等非自愿原因,且未从中获利的。
赌博罪需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营利目的、行为方式及危害后果等因素来准确判断。
当我们探讨哪些情形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质疑时,要清楚除了文中提到的明确不属于共同债务的情形外,像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或者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也不属于共同债务范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