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过担保期限担保人追偿怎么办
担保责任有效期失效,担保人通常无需担责。若已履行担保义务,追索可能困难,法律不再保障担保人向债务方主张权益。但债务方自愿还款,担保人有权接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已过担保期限担保人追偿有效吗
若保证期间已经经过,担保人往往不能再行使追偿权。保证期间乃为保障担保人权益而设置之法定期间,若逾越此限期,担保人之保证责任将得以解除。鉴于如此状况,担保人试图提出追偿请求,其主张极有可能无法获得法律上之支持与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已过担保期限担保人追偿怎么处理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当保证责任期间已经届满之际,作为保证人通常便不再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在此背景之下,若担保人选择主动且提前地履行其担保义务,那么他们一般无法向债务方进行追偿。这主要是由于保证责任期间乃是法律所设定的对于保证人权益的保护期限,一旦该期限超越,则意味着担保责任已然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