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没写期限的担保人怎么办理
依据我国《民法典》中第六百九十二条的明确规定,若借据中未注明主债务的履约期限,则应以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请求时,宽限期限届满的那一日作为担保期间的起始之日进行计算。这便涉及到,若债权人并未向债务人赋予准确的宽限期间,那么便无法确定担保期间的起点时间,进而也无法确定保证人所负的保证责任时间段。在此种情形之下,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未能达成关于担保期间的共识,或者双方对该规定表述含糊不清,则担保期间应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六个月的时间。倘若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亦未就担保期间达成任何协议,那么担保期间应按照主债务的履行期限予以确定。因此,若借据中未注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那么保证人应根据债权人实际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担保期间。若债权人并未给予宽限期,那么担保期间的起算点将无法确定,保证人可能无需承担保证责任,除非存在其他约定或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借条没写期限什么时候还钱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若借条未明确记载还款期限或者约定不清,同时依据该法典第五百一十条所指的情况无法确认具体还款期限,借款人可随时通知贷款方归还贷款,而贷款方则有权发出催收通知,通知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归还该款项。依照此种情况,倘若借条中并未明确规定还款期限,借款人与贷款方均可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一个合理的还款期限;或者贷款方可直接要求借款人立刻偿还借款资金。若借款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贷款方有权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借款人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三、借条没写期限多少年有效
依照我国《民法典》中的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诉讼时效为期三年,但若无法律另行规定则不例外。换言之,倘若借贷合同中并未明确载明借款偿还期限,自债权人明确知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权益遭受损害与债务人违约之日起,债权人必须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若诉讼时效超过三年,则人民法院将一般情况下予以拒绝受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然而若存在二十年以上特殊情形,人民法院可视当事人申请而决定扩展时限。因此,如发现借贷合同中未列明借款偿还期限,债权人应从清晰得知或者应当感知到自己权益受损之日起的三年时间内启动相关诉讼程序。反之,若超过三年,除非存在上述特例情形,否则人民法院或许无法积极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