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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债电话;离婚如何不承担债务
2025-07-07 |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一、离婚如何不承担债务


离婚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夫妻在结婚前产生的个人债务;


其次是结婚期间经双方协商达成的个人肩负债务的约定;


再次是指夫妻其中有任何一方使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进行经营活动而负有的债务;


然后是夫妻中有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家庭共同财产用于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


接着是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未经对方授权同意,擅自资助与之并无抚养义务者而导致的债务;


最后则是由于夫妻某一方因为侵权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而产生并需要承担的债务。


另外,对于在管理或者维护其个人财产时所产生的债务,也是不需在离婚后继续承担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离婚债务处理有三种情况:


1、双方的共同财产可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用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下的财产双方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够清偿共同债务的,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法院判决;


3、没有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让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夫妻关系如何承担债务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