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鸿法律咨询
主页 > 调查一 >
北京市讨债电话:朋友借钱只有借条时效吗
2025-04-11 |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一、朋友借钱只有借条时效吗


借条存在诉讼时效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借条所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那天开始计算;要是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随时可以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出借人要求还款的那一天起算。


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的权利或许就无法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


不过,要是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就不会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


因此,仅仅有借条是不行的,还得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这样才能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假如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可试着与债务人协商重新确定债务,或者通过其他途径收集证据,以此来恢复诉讼时效。


二、朋友借钱只是不还怎么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若贵友未按约定偿还所借款项,此举应被视作违反合约的行为。


作为债权方的您有权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如借款协议中已注明明确的还款日期,则自该日期届满之日起即刻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反之,如借款协议中未明示还款日期,则您得知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且义务人都已知晓时,诉讼时效即应开始计算。


进一步而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唯在法律另行规定之情况下可有所不同。


如诉讼实效跨过三年时限,我国司法机关将不再对该诉讼权予以法定保护,但在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仍会依权利人之申请而决定延长诉讼时效。


故而,倘若您遭遇朋友欠债不还的困扰,凭借法律武器,您完全有资格向其索要债务。


若借款协议中已注明明确的还款日期,您需在该日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启动诉讼程序;若无明确还款日期,您需在得知或应当得知自身权益受侵害之日起三年内启动诉讼程序。


若诉讼实效已逾越三年,您可能无法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来追讨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朋友借钱只还本金不还利息怎么办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六百八十条所明示,若在借款契约中对支付利息这一事项未作出明确约定,同时亦未能就此达成补充协议的情况下,利息应依照当地实际情况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予以确定。


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行为,如未对支付利息做出任何约定,则可视为无息借贷。


在您的朋友仅偿还本金而未支付利息的情况下,若借款契约中已对利息的支付事宜做出明确约定,您有权依据相关合同条款向其索要利息。


然而,若合同中对利息的支付并未作出明确约定,且双方又无法就此达成补充协议,那么利息的支付便需依据前述法条中所提及的各项因素进行合理判断与确定。


若您的朋友坚持拒绝支付利息,您可考虑诉诸法律途径加以解决,例如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裁决您的朋友支付相应的利息。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会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对利息的支付问题作出公正的裁判。


倘若法院最终判定利息确实应当支付,但您的朋友仍未履行支付义务,法院甚至可能会判令您的朋友支付应付的利息及可能产生的违约金或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