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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正规要账公司;借贷合同的成立属于什么法律
2025-03-25 |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一、借贷合同的成立属于什么法律
涉及到借贷活动的合同协议,其产生、发展及履行等过程皆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范之内得到保护和管理。我们知道,借贷关系本身就构成了一类极为普遍且具有代表性的合同形式,而这类合同得以生效实施,则必须要具备一系列必要且充分的前提条件。这些条件通常涵盖如下几个方面:参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首先达成共识,即出借方与借款人对于借款的具体金额、适用的利率标准以及还款的期限等关键性条
款达成一致性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二、借贷合同的成立属于哪部法律调整?
借贷合同的成立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整。《民法典》合同编对合同的订立、成立、效力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借贷合同作为一种典型的合同形式,其成立需满足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作出承诺,且承诺的内容与要约一致,合同即成立。同时,还需考虑合同的形式要求(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等因素。例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口头形式成立,但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通常需采用书面形式。总之,《民法典》为借贷合同的成立提供了全面且具体的法律依据和规范。
三、借贷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书面形式
一般来说,借贷合同的成立不一定需要书面形式。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口头约定,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而法人之间、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合同则通常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纠纷。但如果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也可以认定借贷合同的成立。总之,借贷合同是否需要书面形式,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